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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宏揚中華書法文化,藉本市書法日,以推動本市書法藝術傳承,鼓勵學子參與書法學習,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主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承辦單位:基隆市書道會

    協辦單位: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贊助單位:基隆市文化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基隆市各大專、高中職組、國中、國小在學學生(含設籍基隆市者)。

四、比賽方式:

   (一)分為初賽與決賽兩階段。

   (二)組別:

         1、國小中低年級組(四年級以下學生)。

         2、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學生)。

         3、國中組。

         4、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5、大專組(含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五、比賽程序:

   (一)初賽:

         1、各組參賽者,提供自選作品乙件(請依參賽須知規定),由評審委員選出入選者各組約25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入選參加決賽。

         2、初賽評審於102年3月20日下午2時於基隆文化中心第二會議室舉行。

   (二)決賽:入選決賽資格者於102年3月30日(週六)下午2時於基隆文化中心

          第一會議室參加現場書寫比賽,並於賽後立即進行評審。

六、初賽收件:

   (一)自102年3月12日至3月18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請郵寄至基隆市文化局展覽藝術科收(基隆市信一路181號)或親送基隆文化中心三樓藝廊,送件信封請註明「102年書法之都-書法日藝起來」比賽作品。(基隆市書道會聯絡人:黄順宏先生 0932-356306、24232696。)

(三)本簡章及比賽結果公布於基隆市文化局網站

         http://www.klccab.gov.tw/

七、參賽須知:

   (一)初賽:

         1、初審作品請以普通宣紙書寫,不須裝裱,尺寸如下:

    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四開宣紙(約35×70公分)。

    國中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對開宣紙(約35×136公分)。

         2、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鈐印。

         3、每人參賽以乙件作品為原則,不得重複送件。

         4、參賽者請詳填本簡章之【報名表】,將其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二)決賽:

         1、作品經初審評選後,入選名單於102年3月21日公布於基隆市文化局網站,並由承辦單位專函通知參加決賽。  

         2、參加決賽者請備學生證及筆、墨等書寫工具,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承辦單位當場提供(每人宣紙兩張),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

         3、作品請落款、鈐印。

   (三)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查獲或評審認定不實,取消參賽資格。

   (四)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主辦單位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光碟、文宣推廣品、設置碑林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主張著作財產權。

   (五)各組得獎人數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由評審決議酌量增減。

   (六)各組決賽第一名者為本市書傳生,得由承辦單位邀請參加102年4月13日下午2時於基隆文化中心大廳舉辦之「102年基隆書法之都-書法日藝起來」揮毫活動。

   八、評審及獎勵辦法:

   (一)由承辦單位遴聘書法家擔任評審委員及專家學者為命題委員。

   (二)獎項內容:各組分別頒發第一、二、三名各乙名,獎金及獎狀乙紙;佳作獎五名,獎品及獎狀乙紙;入選若干名,獎狀乙紙,內容如下表: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入選

國 小 中

低年級組

獎金1500元

獎金1000元

獎金 500元

獎品

獎狀乙紙

國   小

高年級組

獎金2000元

獎金1200元

獎金 800元

獎品

獎狀乙紙

國 中 組

獎金2500元

獎金1500元

獎金1000元

獎品

獎狀乙紙

高中職組

獎金3000元

獎金1800元

獎金1200元

獎品

獎狀乙紙

大 專 組

獎金3500元

獎金2000元

獎金1500元

獎品

獎狀乙紙

 

【報名表】------------------------------------------------------------------- 

102年基隆書法之都-書法日藝起來 學生書法比賽報名表   編號:   (由承辦單位填寫)

參加組別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法定監護人

 

就讀學校

 

就讀班級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同戶籍

聯絡電話

(學校)           (家)             (行動)            (本欄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電子信箱

 

本表可自行剪下或影印,詳填後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本簡章及比賽結果公布於基隆市文化局網站http://www.klcca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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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ppygo8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