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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老闆不實投保所造成的權益受損,該如何去爭取?

 

    本人於民國982月份生產,其產假自31日起至425日止結束,產假期間因被老闆不當資遣及退勞健保,發生勞資糾紛,於98429日至台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訴,522日協調OK

    這期間因被通知資遣及已被退保,所以產假結束後未再回到公司上班,在等待勞工局開協調會的這段期間,被雇主無故加保,待協調會結束才再辨退保。

    本人於6月份至台北市就業服務站,辨理申請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照正常程序在辨理申請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期間,我本人及眷屬的健保費可以依法得到補助,但我的眷屬並未得到補助,向勞保局查詢,原因是5月份被老闆不實投保,填寫投保資料時也未將眷屬填寫上去,以至於5月份的眷屬是空白的。所以我的眷屬因此健保費無法得到補助。

    曾詢問勞保局的服務人員,這種情況我該如何去爭取我原來該有的權益?服務人員的回應是:這個錯誤既不是我勞保局造成,也不是健保局的錯,怎麼會找這兩個單位要,應該要去找妳前一個老闆要才對吧!

    我又打電話到勞保局問承辦人員,她說從没遇過這種情形,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但她有提到若我去勞保局檢舉老闆不實投保,我可能面臨到幾個問題:1.我那段時間的勞保將被取消   2.勞保被取消後,我的失業給付可能必須先全數歸還,再重新辨理申請。

 

    我想請問過程一定要這樣嗎?有没有別的方式?我覺得勞保局的服務人員說的滿有道理的,錯誤是前一個老闆造成的應該找她要,但我不知道該藉由什麼方式或什麼單位來跟她要回我原來該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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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ppygo8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