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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中 市 第 十九 屆 大 墩 美 展 簡 章103.01.29
一、目的: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第十九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三、參賽資格: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一)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一件。
(二)參賽作品為抄襲、臨摹、冒名頂替他人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
(三)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四、類別及規格:
01、工藝:型式、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相片。
a、平面作品:裝裱後長、寬皆不得超過200公分。
b、立體作品:長、寬、高(含底座)皆不得超過100公分。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00公分(裱於圖板者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定);精細作品應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長、寬、高皆不得小於20公分)裝妥固定。
02、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每件作品長、寬、高(含底座)中最長邊不得超過240公分,另二邊不得超過100公分,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置;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相片。
03、數位藝術:請參照第五條「參賽方式」之相關規定。
04、攝影:裝框前作品長邊限24英吋(61公分),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0.5公分)。
05、版畫:4開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6、水彩:對開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7、油畫(含壓克力、複合媒材):50號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8、膠彩:50號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9、篆刻:請參照第五條「參賽方式」之相關規定。
10、書法: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限135公分×70公分對開以上,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超過230公分×150公分。
11、墨彩:畫心限135公分×70公分對開以上(不得電腦合成、大圖輸出),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超過230公分×150公分。
※04~11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裝裱不收)。
五、參賽方式:
(一)初審: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掛號郵寄「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十九屆大墩美展○○類」參加初審。
1、送件表:詳細填寫相關資料、貼附作品照片(數位藝術類貼附輸出之圖片);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照(圖)片:
a、參賽作品之照(圖)片8×10吋一張(照片務求清晰,貼附於送件表)。
b、工藝類、雕塑(含複合媒材)類皆須另加作品頂、左、右、背面等不同角度之8×10吋照片各一張。
c、攝影類作品之照片可格放或經電腦後續處理為長邊10~12英吋,短邊不得小於5英吋。
d、版畫類及書法類得另加細部(放大)照片8×10吋一張。
e、篆刻類以閒章為主,並以參賽作品之五至十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宣紙(不須裝裱);不須附照片。
f、數位藝術類:包括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除貼附CMYK色彩模式300dpi/ TIFF或EPS格式之A3輸出圖片外,須繳交參賽作品數位檔或可執行檔,以及平面圖片說明。
3、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4、所有資料及照片、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5、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
(二)複審:原件作品送件至「40359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1、初審通過者,入圍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
2、篆刻類送作品印拓一幅(印材十至二十方、酌附邊款)暨全數原印材(須盒裝妥),形式以直式卷軸或裝框皆可(手卷不收);畫心以150公分×45公分為限。
3、數位藝術類:
a、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須輸出A0(118.8公分×84.1公分)size/ 300dpi/CMYK色彩之輸出作品,框裱完成。須附完整作品TIFF或EPS圖檔格式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b、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附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數位檔案,以及作品說明,且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資料。數位檔案應燒錄成光碟,內含原始數位檔以及可執行檔,並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如有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布置後空間不得超過高2.4公尺×長3公尺×寬3公尺。
c、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4、參賽作品原件由主辦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得獎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
(三)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於頒獎典禮公布;獲大墩獎之作品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
六、送退件及評審時間:
項 目收 件 時 地退 件 時 間評 審 日 期備 註
初審
103年
4月4日至14日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
留存。
預定5月中旬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複審
103年
6月20日至22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大墩藝廊(一)
未入選者退件:
103年
7月4日至5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預定6月中旬
請依時間辦理送、退件,非
親自送、退件或委託主辦單
位代為退件者,平面框作請
於正面加裝壓克力板,背面
加裝木板保護,立體作品請
附堅固木箱安全包裝,運送
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
壞,由作者自行負責;逾期
退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
理。
大墩獎
評審
103年
7月18日至19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大墩藝廊(一)
另行通知預定7月下旬
2
七、洽詢: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22289111轉25217張小姐。
八、獎勵:
(一)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遴選出5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座一座、獎狀及典藏證書各一紙。
(二)各類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三)各類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四)各類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五)各類優選:1至4名(總數不逾34名),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含稅),獎狀一紙。
(六)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一紙。
(七)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
(八)本屆各類優選以上得獎作品,得受邀於104年安排至國外展出。
九、得獎作品展覽:
(一)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日(星期六)至11月19日(星期三)
(二)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三、五~六及動力空間)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三)退件:中華民國103年11月21日(星期五)至22日(星期六)
(四)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十、頒獎
(一)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日(星期六)下午
(二)地點: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中山堂
十一、權責:
(一)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登載網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作者不得異議。
(二)複審及大墩獎評審階段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三)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賽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責任,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五)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未入選者每件作品以新臺幣二萬元計,入選以上(含)者每件作品以新臺幣六萬元計,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七)作品獲大墩獎典藏者,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
十二、其他:
(一)國內參賽人士居住於新竹以北(不含新竹)、嘉義以南(不含嘉義)獲入選以上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提供當晚之免費住宿。
(二)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獲各類前三名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提供四天三夜之免費住宿。
(三)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由主辦單位負擔作品之退件運費。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
3

編號(免填)        

Ref. No.

(Official use only)

臺中市第十九屆大墩美展送件表(一)              

The 19th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of Taichung CityEntry Form

Name

 

參賽類別

Category

(此項請務必明確填寫 Be sure to clearly fill in

 

永久住址

Permanent Address

□□□□□(務必填五碼 zip code

 

通訊住址

(同永久住址者免填)

Mailing Address

if different from above

□□□□□(務必填五碼 zip code

 

通訊資料

 

Contact Information

電話(Tel)(Office)               (Home)

手機(Mobile)

傳真(Fax)

E-mail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Year/Month/Date

 

性別

Sex

    

作者近照浮貼

 

Photo (Please attach a recent photo of the entrant with his/her name printed on the back.)

身分證字號

ID Card/Passport Number

 

職業

Occupation

 

國籍

Nationality

 

  

 

最高學歷

Highest Degree

 

 

 

   ( )Previous Exhibitions or Awards (list 2)

西元年份(year

得獎項目及名次(Exhibition or Award with Prize

 

 

 

 

切結書

本人參加「臺中市第十九屆大墩美展」,將完全遵守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對於作品所使用之材料、音樂、影像圖檔…等,涉及著作權及版權,願自負法律責任。

 

Declaration

I fully understand and agree to abide by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19th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If any infringement occurs, the organizer reserves the right to disqualify the submission. Individuals may be held personally liable for any copyright infringements arising from the use of materials, music, images, etc. in their artworks.

 

參賽人簽章

Signature of Entrant             

2014 YearMonth   Date

             

編號(免填)        

Ref. No.

(Official use only)

臺中市第十九屆大墩美展送件表(二)                    

The 19th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of Taichung CityEntry Form

題目

Title

 

創作年代(西元)

Year of Creation

 

 

尺寸

Size

                       

L         W          H

材質

Material

 

版畫類

Printmaking

 

*此欄項謹版畫類填寫

Only Printmaking

印製編號

Printing Number

 

版種

Type of Printing

 

作品說明(由左向右工整橫書,請勿超過100個字)

Description (Please print a concise description of your work belowno more than 100 words.)

 

 

 

 

 

 

 

 

 

         

 

 

 

 

 

 

 

 

 

 

 

 

編號(免填)        

Ref. No.

(Official use only)

臺中市第十九屆大墩美展送件表(三)                      

The 19th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of Taichung CityEntry Form

                      

        直式照片對齊線│ Aligning line of straight photo

 

      

←-

 

 

 

 

 

 

 

 

 

 

 

作品照(圖)片(8 ×10吋)浮貼處(背面註明:題目/姓名/地址/電話)

 

             版畫類、書法類、雕塑(含複合媒材)類、工藝類之須數張照片者,其主題照片應貼於最上面

 

Photo of the submit work

s Photo size: 8”x 10” each with title/name/address/telephone noted on the back.

 

           s If more than one photo is attached, work like Printmaking, Calligraphy, Sculpture

(including mix media) and Craft, please stick the main photo on the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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