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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宗旨:
鼓勵美術工作者研究、創作,倡導藝文風氣,推動全民美育,落實基層文化建設,提升美術水準,創造臺東文化新風貌。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協辦單位:臺東縣美術教育學會、臺東縣大自然油畫協會、無盡雅集畫會、臺東縣攝影學會、東海岸攝影學會、黑潮書法協會、臺東縣書畫教育學會、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

參、展覽類別:
第一類、水墨(含膠彩)
第二類、書法(含篆刻)
第三類、油畫(含多媒材)
第四類、水彩(含粉彩、壓克力材質)
第五類、工藝
第六類、設計(含版畫)
第七類、攝影

肆、參賽資格:
作品規範:
一、送交作品以最近3年內,自行創作,未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之作品。
二、每人至多限報2類,每類限送1件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有臨摹、抄襲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權,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情事,
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
獎狀予以追回。

伍、送件方式:
一、公告時間:自公告日起至5月2日止。
二、收件時間:102年4月24日~5月2日。
三、送件方式:
(一)參賽者應備妥送件表於102年4月24日~5月2日上午9點~17點,請親自或委
託代理人或郵寄作品送達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中心(臺東市南京路25號)。郵寄
者請自行安全包裝,作品精細者請自行安全包裝,若作品為組合者,應於箱外加貼
組裝成品照片或記載裝卸過程。若作品材質脆弱、易損毀者、結構裝置不良者,主
辦單位有拒絕收件之權利。郵遞或送件過程中發生損毀、失竊、人為疏失等應由作
者自行負擔,。
(二)送件作品須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作品需裝框者,背面應加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
不得裝用玻璃。不符規定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拒絕收件之權利。

陸、 評審要件:主辦單位聘請學者、藝術創作者、專家等擔任評審委員。

柒、 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各類一名,發給獎狀、專輯畫冊2份,獎金新臺幣4萬元整(含稅)。
二、第二名:各類二名,發給獎狀、專輯畫冊2份,獎金新臺幣1萬5仟元整(含稅)。
三、第三名:各類三名,發給獎狀、專輯畫冊2份,獎金新臺幣5仟元整(含稅)。
四、佳 作:依作品水準入取若干,發給獎狀、專輯畫冊乙份。
五、各類別獎金扣稅依所得稅規定辦理,參賽作品如未臻至水準者,前列獎項得從缺。

捌、 展覽期間:102年7月6日(六)~7月28日(日)於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中心展覽
室及藝廊展出得獎作品。

玖、頒獎典禮:102年7月6日(六)於臺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中心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拾、保險方式:
一、展出作品保險金額,若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或由文化處邀集保險公司、創作者及相關領域等..單位協調,或召開鑑價會議決定。
二、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自評審結束後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等不負賠償之責。
三、作品過重、過大或易碎不適參展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展出,或得要求作者到場協助佈卸展。

拾壹、退件方式:
一、未入選作品依書面及電話通知於102年5月9日(四)~15日(三)上午9點~17點,於文化處藝文中心辦理退件作業。
二、得獎作品於展覽結束後102年7月29日(一)~8月2日上午9點~17點,於臺東政府文化處藝文中心辦理領回作品作業。
三、逾期未辦理退件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及損壞遺失之責,並逕行處置,作者不得異議。
四、前往領回退件或得獎作品者,請攜帶收執條,憑據領回作品;遺失者,請出示身分證件以茲證明。
五、由他人代領時,除應攜帶參賽作者相關身份證件外,代領人亦須攜帶相關身分證件以茲證明。
拾貳、其他事項:
一、經評審結果得獎之作品以書面通知,未得獎作品則以書面及電話通知,請於規定時間內領回參賽作品。
二、未得獎作品之參賽者,可於臺東美展頒獎典禮完後,逕行至臺東縣美術館索取專輯畫冊乙本。
三、有關頒獎典禮日等相關注意事項,請各類別得獎者依主辦單位函文通知。
四、主辦單位對得獎及邀請作品有印刷、出版、教學、研究、攝影、報導、展覽、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運用相關活動或衍生產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財產權。
五、若作品委託主辦單位郵寄送回者,郵資需由創作者自行負擔,惟如於運送過程中導致作品受損者、失竊或運送人為疏失…等,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凡送件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同完全瞭解並願意遵守上列各項規定。
七、欲索取簡章者可於臺東縣政府文化處網
http://www.ccl.ttct.edu.tw/ch/index.aspx查閱下載,
或至文化處服務臺及臺東縣美術館免費索取,或電洽文化處視覺藝術科Tel:089-341148。進入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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