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收件日期:2013年4月1日至30日共計30天截止

(ㄧ)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隨著通訊發達與科技的日新月異,中華文化全球化已逐漸影響全人類文明的發展。金赫獎舉辦是為促進全球藝術創作交流,彰顯中華文化特質,進而提昇美學素養與世界影響力,激發全民創意思維,進而提昇全民美學素養。透過此平台及空間讓傑出藝術工作及愛好者得得以展示、融通、精進,實有助中華藝術共榮相生,進而肯定金赫獎在全球化之下的文化定位與市場價值。
(二)於每年舉辦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每一屆參賽選手有來自大陸、港澳、日本、美國、新加坡等外國友人同好參與競賽,國內共有數千多件作品參加競賽,及數百多件海外作品同臺競技,獲得了不少海內外鼓勵與贊譽,並得到各地產官學單位認同與支持,以鼓勵全更多數之民眾共襄盛舉,金赫獎比賽獲得兩岸高層領導高度肯定並賀詞賀電祝賀,已建立良好口碑。

指導單位—

台灣:文化部
大陸:中國文化部、中華文化聯誼會

主辦單位—

台灣:台北國父紀念館、華視文教基金會
中華:兩岸文化藝術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媒體藝術教育推廣協會

協辦單位-

台灣: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台東縣政府文化處、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漢藝國際、台北市藝術文化協會、ㄧ粟畫會、中部水彩畫會、中國書法學會、書法傳承學會、畫學會、彩墨創作畫會、金世紀畫會、彰化美術協會、嶺南國畫協會、八方藝術學會、風野藝術協會、苗栗縣美術協會、宜蘭縣藝術學會、台南市美術協會、中國文藝協會、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視覺藝術中心、臺北藝術大學、正修科技大學藝術中心、中華收藏家協會、中華大漢書藝協會

大陸:

頂新公益基金會、中華文化促進會、中國城鄉國際交流協會、 中國青少年書法美術大賽組委會、中國青少年宮協會

美國:美國加州鞍背大學中國書畫藝術學會
韓國:首爾教育大學
日本:財團法人國際親善協會

策劃執行-赫聲藝術現場。

策劃執行單位介紹:

一.赫聲藝術現場一向以發揚創意文化、推廣藝術教育為主要目標,持續落實 藝術美育工作。除以高畫質、高音質影音科技為藝術家立傳,真實客觀紀錄保存當代藝術文化精華,並以數位化、多媒體傳播方式宣揚時代特色、樹立匠師精神典範,倡導藝術生活化,提升全民美學素養與生活品質。
二.社團法人臺灣媒體藝術教育推廣協會以結合傳播媒體為目標,創造多管道、遠距學習機會,發揚並再生藝術文化,從而提昇國民美學素養,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比賽方式及相關事項詳列如下:各類比賽分成初審及決審兩階段

(一)初審送件資料及相關事項

1.報名表:詳細填寫個人背景資料。
2.初審送件表:初審填寫並於表上貼附作品照片。
3.照 片:初審之作品照片8×6吋彩色照片一張;照片務求清晰,貼附於初
審送件表上。
4.光 碟:「 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乙片,並於光
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5.繳費劃撥證明單:報名費用酌收工本費NT 500元。將贈送藝術教學DVD
一片(市價NT 1200元)
6.參賽者請於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止(以郵截為憑)參賽作
品拍成照片並將照片貼於初審送件表上連同光碟與報名費,掛號郵寄或逕
送至「100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巷16號1樓」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活
動組收,信封註明「參加2013第四屆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類○○組」。
7.團體報名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不予受理,並提供團體名冊,以利彙整。
8.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9.初審送件所有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10.限兩年內之創作且不曾參加任何競賽之作品。
11.每人限最多參賽二類,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12.凡得過〝金赫獎〞者,規定需經過2年,才可參賽
13.參賽者可加入時尚藝術RAR聯誼會(可索取相關資料)
14.初審入圍名單將於2013年6月20日公佈於國父紀念館網站
http://www.yatsen.gov.tw與赫聲藝術現場網站www.e-artTV.com
並發email通知。

(二)決審送件資料及相關事項

1.請將「決審作品送件表」附於入圍作品外包裝之右上角,於2013年7月1
至2013年7月 20日期間掛號郵寄或逕送至「100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
巷16號1樓」第四屆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活動組收,逾期視同放棄。
2.由海內外評審委員依據決審送件原作品進行評審,評選金赫獎、銀赫獎、
銅赫獎各一名及優選獎、佳作若干名。
3.得獎名額依得獎水準或人數增減之。
4.作品未達決審標準,經評審委員決議,名次得予從缺。
5.初決審作品須為同一幅且不得任意加筆或修改,違者不得參加決審。
6.於2013年8月17日(六)下午在台北國父紀念館舉行(書法類)現場決賽。
7.參賽入圍選手可參加座談、筆會講座等,並特別安排會見高層領導及合影。
8.參賽者可索取行程表相關資料,海內外選手同時參加為期一週之「寶島文化參
訪行」,需事先報名。
9.頒獎暨紀錄:
(1)於2013年8月18日(日)下午舉行頒獎典禮,邀請兩岸黨政高層領導藝術
領導、藝術名家,擬台灣吳伯雄、吳敦義、歐豪年等及大陸劉大為、龍瑞等
各界領導蒞臨頒獎。
(2)將每屆金赫獎得獎作品與評審評語集冊印行及錄製專冊。
(3)金赫獎得獎者除獎金獎盃獎品外,將做個人專訪,節目曝光於海內外電視頻
道。並於台灣、美國、日本、北京等公開展示其作品與成就。
10.得獎者須親自領獎,不能到場領取須有代領人,否則視同放棄獎項。
11.此活動將由兩岸電視台全程拍攝紀錄播出。

七.比賽類別及資格:

(一)本次大賽分成書法、水墨、水彩和油畫四類(含外籍人士) :
1.書法、水彩、
(1)兒童組:限12歲以下學生報名參加。
(2)青少年組:限13歲~17歲學生報名參加。
(3)社會組:限18歲~80歲人士參加。
2水墨類:社會組
3油畫類:社會組

送件及其他注意事項:

1.請將「決審作品送件表」附於參加作品外包裝之右上角,於2013年7月1至
20日期間掛號郵寄或徑送至「100台灣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25巷16號1樓
第四屆【金赫獎】全球藝術大賽活動組收。
2.參加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如受搬運或顛簸等因素導
致作品受損,由作者自行負責。本單位不負包裝之責,請于運送時以瓦楞紙
箱等包裝。
3.作品非親自送達委由其他運輸送件時,請將本表格附於作品外包裝之右上角。
4.作品請儘量以紙箱包裝,以確保運送安全。
5.從海外投件之參賽作品,得免裱褙、免裝框,以捲筒包裝投件即可。
6.所有得獎之參展作品於送件後不得提借。
7.主辦單位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布展彈性。
8.通過決審之得獎作品者得參加展出,其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不限時
間、地域與次數之研究、攝影、刊印、宣傳與展覽之權利。
9.所有得獎作品均不退還。
10.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
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三年內不得參
賽,已發給之獎金與獎狀予以收回。
11.參賽者若違反大賽相關規定或額外要求其他事項者,十年內禁止參加本賽。
12.本章若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單位網頁
www.facebook.com/e-artTV,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事項請電洽: +8862-3322-2288

附加檔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appygo8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