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宏揚我國固有文化,發揚書法國粹,提倡正當休閒藝文活動。
二、補助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平鎮市祥安國小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
五、比賽分組:(1)國小中年級組 (2)國小高年級組 (3)國中組 (4)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級)(5)大專社會組。
六、比賽方式:國小、國中一律以四開宣紙直式書寫、高中組以上用對開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書寫內容於比賽時發給參賽人員二張宣紙為原則。
七、參加對象:凡設籍本縣熱愛書法藝術者均可按年齡組別報名參加。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4月5日截止(以傳真及e-mail日期為憑)
九、簡章、報名表:請於桃園縣平鎮市祥安國小或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網站下載。
十、報名方式:採團體報名或個別報名均可,一律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以E-mailbaggio@mail.saes.tyc.edu.tw報名為主,亦可傳真至03-4697939平鎮市祥安國小(傳真後再以電話確認)。承辦人:張育旗Tel:03-4192135轉510
十一、比賽日期: 民國102年4月14日(星期日)。上午8:00至8時50分報到。
比賽時間:上午09:00至10:30分止, 頒獎時間:當日下午2:00開始頒獎;
比賽地點:桃園縣平鎮市祥安國小(桃園縣平鎮市湧安路45號)
十二、評 審:由承辦單位聘請公正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十三、成績公佈:於4月15日公布於祥安國小網址:http://www.saes.tyc.edu.tw
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ustwalker99
十四、獎 勵:每組錄取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二名、第三名三名、第四名四名、第五名五名、佳作若干名。以上各組成績如未達水準得從缺。
備註:核發之獎狀,不做為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加分之依據。
十五、獎勵如下:
名次 獎勵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佳作 |
國小中年級組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狀一紙 |
國小高年級組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狀一紙 |
國中組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狀一紙 |
高中組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狀一紙 |
大專、社會組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品、獎盃、 獎狀一紙 |
獎狀一紙 |
十六、附 則:
(一)參加人員請於指定時間內準時到達比賽地點,逾時十分鐘以上視為棄權論。
(二)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供應,每人限領二份。
(三)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攝影及出版等權利。
十七、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視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十八、比賽辦理結束後,函請縣府教育局辦理工作人員敘獎事宜。
十九、報名表:
E-mail:baggio@mail.saes.tyc.edu.tw
傳真:03-4697939 承辦人:張育旗
桃園縣第四屆書聖盃書法比賽報名表 學校(才藝教室)名稱: 學校(才藝教室)地址: 承辦人: 電 話: |
|||||
組別 |
姓名 |
就讀學校 |
年 級 |
聯 絡 電 話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