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
為弘揚書法藝術,振興中華文化,提昇生活品質及地區文化教育,推動社區生活品質,特舉辦「員
林富偉盃」第一屆全國書法比賽,以促進學習書法風氣,培育藝文人才。
二、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員林鎮公所
2、主辦單位:彰化縣書法學會。
3、贊助單位:富偉精機股份有限公司、翁成文教基金會、黃媽慶木雕工作室
4、協辦單位:員林國小、富偉獅子會、彰化企業經營研究協會
三、參加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四、比賽組別及作品規格:
比賽組別 |
初賽作品規格 |
決賽作品規格 |
國小中年級組(含低年級) |
宣紙四開約68×34公分 |
宣紙四開約68×34公分 |
國小高年級組 |
宣紙四開約68×34公分 |
宣紙四開約68×34公分 |
國中組 |
宣紙對開約135×34公分 |
宣紙對開約135×34公分 |
大專高中組 |
宣紙對開約135×34公分 |
宣紙全開約135×68公分 |
社會組﹙含研究所﹚ |
宣紙對開約135×34公分 |
宣紙全開約135×68公分 |
長青組(60歲以上) |
宣紙對開約135×34公分 |
宣紙全開約135×68公分 |
五、比賽程序:
1、初賽—
®作品收件日期:自一0一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一0一年四月三十日止(作品一人一件為限,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親送彰化縣員林鎮林森路301號;郵寄彰化縣員林鎮成功東路286巷19號,收件人:賴展昌先生收 電話:(0928)878369。
®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五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及作品優異程度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並於一0一年五月十一日前網站公佈:
http://163.23.79.1及http://www.facebook.com/groups/186290414750514/
2、決賽—
®日期:一0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
®地點:彰化縣員林鎮三民街18號,員林國小活動中心(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題目當天公佈,若當天不到者,以棄權論)。
®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每人二張,不得使用個人紙張,其餘書寫工具請自備,請款識用印(國中小組可免用印)。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1、各組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優選十名,餘者為佳作。(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酌量增減)
2、獲獎名單當場公佈,隨即頒獎。
3、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均贈獎狀一紙及獎金,佳作獎贈獎狀一紙及獎品。內容如下: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 |
佳作 |
國小中年級組 |
1000 |
500 |
300 |
200 |
獎品 |
國小高年級組 |
1000 |
500 |
300 |
200 |
獎品 |
國中組 |
1500 |
800 |
400 |
300 |
獎品 |
大專高中組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獎品 |
社會組 |
10000 |
6000 |
4000 |
1000 |
獎品 |
長青組 |
8000 |
5000 |
3000 |
800 |
獎品 |
※ 備註: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七、參賽須知:
1、參賽者限參加一組,並填寫「員林富偉盃第一屆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貼附於作品背面之右上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2、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一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如自撰、詩詞、名句、格言、佳句皆可),字體不拘,不加標點符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須落款用印(國中小組可免用印),不須裱褙。
3、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4、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彰化縣書法學會所有,主辦單位對作品有製作專輯、展覽、攝影、出版、宣導等權利。
八、附則: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彰化縣書法學會「員林富偉盃」第一屆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參加組別 |
¨國小中年級組(含低年級)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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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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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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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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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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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郵遞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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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宅) |
(公) |
(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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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或放大,報名表請貼附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彰化縣書法學會「員林富偉盃」第一屆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參加組別 |
¨國小中年級組(含低年級)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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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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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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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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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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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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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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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宅) |
(公) |
(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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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或放大,報名表請貼附於作品背面右上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