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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徵件簡章

 

一、宗      旨:為推展常民書法寫作風氣,特配合農曆春節之春聯傳統文化,辦理本項比賽,以期傳承漢字藝術與書寫之樂。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桃園縣書法學會、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明道大學國學研究所、國立臺南大學國語文學系、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華梵大學(美術與文創學系、書法研究中心)、臺灣女書法家學會、淡江大學書法研究室。

五、參賽資格: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不限中華民國國民。

六、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民國72年以後(含)出生者,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65歲以上民國37年以前(含)出生者)

七、比賽程序:

               (一)初選送件:各組參賽者於指定時間內繳交作品乙件(參閱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賽),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揮毫之決賽。

          (   二)決賽:採現場揮毫,入選者請於103126(週日)於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參與決賽。

     (三)決賽評審:由評審委員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選。

八、初選收件:

   (一)自102122(週一)1218(週三),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初選送件作品須以普通宣紙書寫,不須裝裱、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

     1.規格:

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四尺宣紙四開(約70×35公分)。

高中職組、大專組、社會組、長青組:四尺宣紙對開(約140×35公分)。

     2.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3.每人限參加一組一件,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查獲或評審認定不實,取消參賽資格,並三年內不得參賽。

          5.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九、決賽:

()作品初審通過之入選者,請於103年1月26日至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參加現場揮毫之決賽。

(二)參賽者須自備筆、墨、書寫工具,決賽書寫字體不拘,比賽用紙由承辦單位當場發給,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

(三) 作品請落款用印,國中、小學生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

(四) 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條幅」乙件。

十、評審:初選及決賽均由承辦單位遴聘知名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評審委員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增減各組得獎人數。

十一、獎勵辦法:

     (一) 佳作以上得獎者將另頒發獎狀乙紙。

     (二) 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承辦單位代扣稅金。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國   小    

中低年組

一人

獎金5000元

一人

獎金3000元

一人

獎金1000元

十五人

獎金500元

若干名

國   小

高年級組

一人

獎金5000元

一人

獎金3000元

一人

獎金1000元

十五人

獎金500元

若干名

國 中 組

一人

獎金6000元

一人

獎金4000元

一人

獎金2000元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高 中 組

一人

獎金7000元

一人

獎金5000元

一人

獎金3000元

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大 專 組

一人

獎金10000元

一人

獎金7000元

一人

獎金5000元

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社 會 組

一人

獎金20000元

一人

獎金15000元

一人

獎金10000元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長 青 組

一人

獎金15000元

一人

獎金10000元

一人

獎金8000元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十二、競賽期程: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初選收件

102年12月2日(週一)至12月18日.

(週三)

參賽者以郵寄、或親送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初選評審

102年12月下旬

 

初選成績公佈

102年12月下旬

將以專函(含決賽資訊)通知,並公佈於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

決賽日期

103年1月26日(週日)

比賽流程將於決賽前一周公告

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決賽評審

決賽完畢召開決審會議

 

推廣活動

103年1月26日(週日)

決賽現場將舉辦「書法推廣活動」

得獎公佈

103年1月26日(週日)

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發佈訊息於文化局網站

頒獎典禮

103年1月26日(週日)下午2時

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十三、參賽須知及附則:

   (一)初選送件:於指定時間內郵寄或親送「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參加第八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洽詢電話:(033322592分機8540 視覺藝術科小姐。

   (二)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本簡章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公告修正。

 

第八屆 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編號(由本局填寫)

報名表

參加組別

A國小中低年級組  □B國小高年級組   □C國中組 □D高中職組

□E大專組 □F社會組 □G長青組

  

 

 

民國              

  

 

身分證字號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就讀科系

/班級

 

法定監護人

(20歲以下者請

填)

 

法定監護人

聯絡方式

 

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

電子信箱

 

 

得獎經歷

 

 

  • 本人參加「第八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願完全遵守參賽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

章規定,視同放棄。

 

參賽人:                              (簽名)     中華民國102     

           
  • 本表可自行影印複製,填寫完畢請剪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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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ppygo8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