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簡章
壹、目 的:新北市為發揚傳統詩詞文風,建立書香社會,提倡休閒活動,藉書法教育推廣,傳承書法藝術文化,提高書法藝術水準與品質,進而提升民眾對書法藝術之品味以及人文藝術之涵養。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參賽對象:凡喜愛書法藝術之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外籍人士等,均可擇一組別報名參加 (惟須於報名時提供學生證、殘障手冊、護照或居留證明等相關文件以供查驗,電子檔案恕不受理)。
肆、比賽組別: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小學4年級以下)
二、國小高年級組(小學5、6年級)
三、青春組(國中、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級)
四、社會組(含大專院校4、5年級或大學一年級以上)
五、樂齡組(年滿60歲以上)
六、身心療癒組(領有殘障手冊者,年齡不限)
「 每人限參加一組,不得重複送件。」
伍、比賽程序:
各組比賽擬分「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行:
一、初賽:
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1件為限。
(一)書寫內容:可以聖賢格言佳句或典雅詩詞為範圍,或題目自選,並
註明出處。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需落款,可鈐印,作品無須
裱褙,背面左下角浮貼報名表第一聯。
(二)作品規格:字數不限,國小中低年級組以四開(約寬35公分×長
70公分左右)宣紙,國小高年級組以上各組,以對開(約寬35公
分×長135公分)宣紙書寫。
(三)收件日期:105年5月16日(星期一)起至105年6月30日(
星期四)18:00止,郵寄者以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收件地點:請將作品逕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
全國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
號28樓)。
(五)初賽評選:由初賽作品各組選出入選者參加決賽,入選者將專函通
知參加決賽,並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二、決賽
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複賽通知內文說明)。
(一)決賽日期:104年8月14日(星期日)。活動當日若遇颱風、地震
等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新北市政府發布『新北市停止
上班上課』時,比賽延期舉行,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
局網站。
(二)決賽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
號)。
(三)參加決賽者請於104年8月14日(星期日)上午,攜帶學生證、身
分證、殘障手冊或居留證等相關證件,於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辦
理報到手續,並自備水、筆、墨、硯等書寫工具(含墊布),當日比
賽時間另行通知。
(四)決賽時間90分鐘,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用紙規格與初賽相
同(宣紙每人兩張,國小中低年級組界格、不界格任選,國小高年
級組以上各組皆不界格),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
場公布。
陸、評審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
二、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
消給獎。
三、獎項內容:各組分別頒發前三名、優選及佳作若干(詳見獎勵辦法)。
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均可獲贈獎金及獎狀乙紙,佳作可獲贈獎狀乙紙
(凡參加決賽未獲優選以上參賽者,皆列為佳作)。如參賽作品未達標
準,獎項得從缺。
柒、獎勵辦法:
組別
獎項(獎金) |
國小 中低年級組 |
國小 高年級組 |
青春組 |
身心 療癒組 |
社會組 |
樂齡組 |
第一名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30,000 |
20,000 |
第二名 |
6,000 |
6,000 |
8,000 |
8,000 |
20,000 |
15,000 |
第三名 |
4,000 |
4,000 |
6,000 |
6,000 |
10,000 |
10,000 |
優 選 |
1,500 (15名) |
1,500 (15名) |
2,000 (25名) |
2,000 (10名) |
3,000 (10名) |
3,000 (10名) |
佳 作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獎狀 |
註: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凡是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
獎金,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捌、頒獎:
日期:105年9月11日(星期日)
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
玖、比賽期程:
工作項目 |
時間 |
備註 |
初選開始收件 |
105年5月16日(星期一) |
以郵寄、親送皆可 |
初選截止收件 |
105年6月30日(星期四) |
最後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
初選評審 |
105年7月12日(星期二) |
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舉行 |
初選成績公布 |
105年7月22日(星期五) |
將以專函通知參賽者,並公布於文化局網站 |
決賽日期 |
105年8月14日(星期日) |
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舉行 |
決賽評審 |
105年8月15日(星期一) |
召開評審會議 |
得獎公布 |
105年8月24日(星期三) |
得獎名單公布於文化局網站 |
頒獎典禮 |
105年9月11日(星期日) |
將以專函通知得獎者參加頒獎 |
拾、展覽:
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其作品將予裱褙並擇地展出,以加強推廣之效。
展覽期間:105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展覽地點:新北市政府1樓東西兩側大廳
拾壹、注意事項:
一、初賽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二、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領有殘障手冊、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及領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三、凡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退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全部悉歸主辦單位所
有,並有刊印、重製、展覽及作為推展局務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五、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六、本辦法及相關訊息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洽詢專線:(02)8953-5327。
七、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本聯詳填後,沿虛線撕下來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
「2016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第一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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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組別 (請勾選) |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身心療癒組 □社會組 |
編 號 |
【此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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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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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地址 |
|
|||
---------------------------------------------------------------------------------------------------------------------------------------
※本聯詳填後,與初賽作品一併郵寄參賽
2016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第二聯) |
|||||
參加組別 (請勾選) |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青春組 □社會組 □樂齡組 □身心療癒組 |
編 號 |
【此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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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別 |
|
出生日期 |
|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
|
年級 |
|
身分證字號 |
|
法定代理人 |
(國小組、青春組及身心療癒組未滿20歲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
||||
通訊地址 |
□□□ |
||||
電子信箱 |
|
||||
聯絡方式 |
(日) (夜) (行動) |
||||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參加「2016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同意遵照主辦單位訂定之比賽辦法。本人同意將本 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修改、並 得無償使用,供作刊印、重製、格放、公開展示及其他推展教育之行為,本人絕無異議亦不 另行索取費用。 參賽作品業經本人詳細檢視並同意對著作之內容負責,保證本參賽作品係原創作品,且內容 合法,未有侵害或抄襲他人之情形,未一稿多投,且未曾以任何方式出版或發行。 若有上開情事,除被取消得獎資格,應繳回所有獎項與獎金外;若涉及違法,本人願負擔一 切法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所受之損害。
著作權讓與人簽名或蓋章: (未滿20歲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
- 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請以正楷填寫,勿用鉛筆。姓名、地址尤須正確。
- 編號欄位請勿填寫(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電話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 請將報名表第一聯浮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第二聯隨作品附上供主辦單位留存。
- 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填寫,但勿縮小或放大,亦可上主辦單位網站下載。
個人資料提供使用同意書
為維護您個人的權益,依民國101年10月1日施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當您簽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報名表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報名表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願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 主辦單位為聯繫及辦理本次全國書法大賽等相關業務之目的,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主辦單位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您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就讀學校、年級、身分證字號、通訊地址、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皆由本單位保全維護。
- 您同意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需,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提供您主辦單位之相關業務資訊;並同意主辦單位繼續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
-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或(5)請求刪除。但主辦單位因依法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資料不全導致無法聯繫,或經檢舉或發現個人資料有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將視為放棄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得拒絕您參加比賽;若您已獲取比賽名次,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該得獎資格,繳回所有獎項與獎金並由後一名遞補之。
- 個人資料蒐集之期限屆滿時,主辦單位將主動或依您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前述個人資料。但主辦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向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已閱讀告知事項,並同意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比賽。
立同意書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105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未滿20歲報名者,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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