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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對於我來說是無法被取代的,這裡是我的第一個部落格,也是我第一個難以忘懷的嘗試,當初會成立這個部落格,是因為牛妹的誕生,前雇主無勞基法的概念,認為要養育牛妹的我,將會無法專心、盡力於工作上,便向就業服務處通報資遺,殊不知如此已觸犯勞基法的相關規定,違反兩性平等法,使我失業了,為了請領失業給付,去了職訓局參加網路的相關課程,向老師學習如何建立Blog,除了可舒發心情與記錄生活點滴,不知不覺地也經營了5年多

雖然也申請了臉書的帳號,老實說我不習慣也不喜歡臉書,我個人也認為臉書的交流類似有即時通的功能,對於我來說發揮不了作用,因為要上班並無法即時線上回覆,而且也不適合長篇大論,根本不會有人想看

但Blog不同,它本來就是用做生活記錄,內容多寡也不會有人見怪,可以完整的說清楚、講明白,我還是最愛我的〝閃亮水晶Blog〞

閃亮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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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ppygo8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