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雲林縣政府
協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文化處、雲林縣環保局、雲林國中、雲林縣書法學會
承辦單位:雲林縣斗南鎮大東小學、雲林縣濁水溪書畫學會
比賽日期:民國101年12月2日(星期日)
比賽地點:斗六市縣立雲林國中
會址:雲林縣斗六市江厝里瓦厝路27-1號
電話:05-5220332、傳真:05-52223478
聯絡人:總幹事 曾川洋096-3120806
贊助單位:雲林縣籍立法委員、文教基金會、公民營公司企業與廠商等
壹、緣起:本項全國環教書法比賽,係因100年6月5日環境教育法頒布施行後,配合推動國家環境教育工作,舉辦比賽以展現藝文結合環境教育加成效果。
貳、參加對象:全國各級學校師生暨社會風雅書詩藝文人士(詩詞限雲林縣籍)。
叁、活動方式:
一、環保詩詞募集(絕句、對聯、簡句):
(一)作品募集期程:即日起~101年10月26日。(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對象:限就讀雲林縣各級學校或設籍雲林縣之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三)作品主題、內容:推動國家環境教育宣導並結合在地藝文相關之創作。
(四)報名方式:請於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mysql.ylc.edu.tw/ann/index.php?show=1050&mypartid=6&myday=999&mysearch=』)下載報名表(如附表1),傳真至雲林縣濁水溪書畫學會(傳真電話:05-5224378)。
(五)作品呈現方式:以配合雲林縣在地文物、生態環境教育等之議題為主。並分別以公開徵選「五言七言絕句、對聯(不須有橫批)、簡句」創作,入選20件及邀件10件作品合計30件,均將作為環教盃書法比賽題庫之題目,另以抽選出其中10件,邀請書法老師當場書寫併入畫冊,其作品經裱框並作為爾後展覽用。
(六)獎勵:不依年齡分組,經公開徵選入選20件及邀件10件,每名創作者各頒發創作獎狀及感謝狀,入選20件之中再選出最佳作品10件,每件每名另獲頒獎盃及獎金500元。
(七)頒獎時間、地點:雲林縣雲林國民中學(與書法比賽同)
1.頒獎日期:101年12月2日(星期日)13:20
2.頒獎地點:雲林縣雲林國民中學
二、書法比賽:
(一)比賽組別:1、國小中年級組2、國小高年級組3、國中組4、高中組(高中、高職,及五專一、二、三年級)5、大學專科組(大專生,五專學生四、五年級)6、社會組(社會人士)7、長青組(六十五歲以上)
(二)比賽地點: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組及大學專科組獲初選者,須現場參加決賽,現場比賽在雲林縣斗六市縣立雲林國中,地址:雲林縣斗六市明德路599號(電話:05-5360217)。
(三)比賽方式:社會組及長青組不須參加現場決賽,將以寄送作品經初選選出複賽作品後,其作品即參加決賽甄選之程序。
(四)報名方式:同詩詞報名方式,請於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mysql.ylc.edu.tw/ann/index.php?show=1050&mypartid=6&myday=999&mysearch=』)下載報名表(如附表2),限期逕寄或傳真至05-5224378。
u 1、初賽:
(1)以寄件方式將作品(含送件單標籤如附表3及報名表)寄至:雲林縣斗南鎮新崙里港漧路1號大東國小(雲林縣濁水溪書畫學會)收,聯絡電話:(05) 5972434。(每人壹件為限)。
(2)交件日期:101年10月26日(星期五 )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各組酌予錄取20~50名,參加決賽(視參加初賽質/量酌適增減)。
(4)作品內容:以經典名著、聖賢格語、嘉言/佳句或典雅之詩詞或推廣環境教育內容之詞句為範圍,自由選句;惟參加現場決賽者,題詞之詩詞字、句概以推動環境教育為主,並由詩詞徵集30件為題目遴選之。
u 2、決賽:
(1)本決賽依前述比賽方式辦理,即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及高中組、大學專科組入選人員應實施現場比比賽。
(2)主辦單位於初賽後11月2日前公告通知入選複賽並參加決賽者(請至『雲林縣教育網http://mysql.ylc.edu.tw/ann/index.php?show=1050&mypartid=6&myday=999&mysearch=』)入選複賽於12月2日至斗六市雲林國中參加決賽 (除紙張外,其餘用具、用印自備)。
(3)決賽當天即由評審委員評定立即公佈名次,並舉行頒獎典禮(參加決賽者大會接待便當午餐)。
(五)初賽格式:國中小使用四開(35X70公分)宣紙,高中組以上使用半開 (35X135公分)宣紙直式書寫,作品字體不拘,不需裱褙,但應落款、署名,作品背後右下角貼標示(送件單標籤);決賽用紙規格同上,並由主辦單位提供。
(六)獎勵辦法:各組得取前三名冠亞季軍及「優選」「佳作」「入選」若干名(視參賽人數,作品質量酌予增加)各組前三名頒發雲林縣長獎品/獎狀/獎盃,優選/佳作頒發獎狀、獎品,凡「佳作」以上致贈優勝專輯壹冊。
(七)獎勵方式:
1、國小中年級組:冠軍:獎金2000元,獎盃1座,獎狀1式。亞軍:獎金1000元,獎盃 1座,獎狀1式。季軍:獎金500元,獎盃1座,獎狀1式。優選、佳作若干員:獎盃1座,獎狀1式。入選若干員:獎狀1式。
2、國小高年級組(同國小中年級)
3、國中組(比較國小中高年級冠亞軍各級增加1000元季軍增加500元其餘獎項均相同)
4、高中組(冠亞季各級均比國中組增加1000元其餘獎項均相同)
5、大學專科組(冠亞季各級均比高中組增加1000元其餘獎項均相同)
6、社會組:冠軍:獎盃1座,獎狀1式。亞軍:獎盃1座,獎狀1式。季軍:獎盃1座,獎狀1式。優選、佳作若干員:獎盃1座,獎狀1式。入選若干員:獎狀1式
7、長青組(同社會祖)
(八)評審:由策、承辦辦單位邀請學者書法家評審之。
(九)入選作品處理:凡參加作品一律不退還,且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作為倡導書法與環境教育及公益推廣活動之用。
(十)凡獲選冠亞季軍優選佳作受獎人員必須親自(或本人書面委託)受獎。
【附表1】2012雲林縣環教書法比賽~雲林縣環保詩詞徵集報名表(限雲林縣)
參賽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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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男 □女 |
身份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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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日) |
(夜)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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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參賽者未滿18歲者必填) |
與參賽者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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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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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詞內容 (以對聯、簡句創作每幅上下對聯合計不超過18個字;以絕句創作每幅合計不超過28字) |
對聯-上聯: 下聯: 簡句: 絕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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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詩詞作品授權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創作參賽者簽名)」(以下簡稱甲方)同意將所擁有的「(環保詩詞)」著作財產權依下列條款予雲林縣濁水溪書畫學會(以下簡稱乙方)無償使用。 1. 甲方同意乙方就上述創作環保詩詞著作得於公開場合不限次數公開使用或由主辦單位授權第3人進行公開使用之權利。 2. 甲方所授權之參賽作品著作內容,保證無侵害他人權利之虞,如有涉及第3人著作或其他違反行為,將自行負擔其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亦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者,亦同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盃及獎狀)。 3. 獲獎之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及其他宣導推廣活動,如經主辦單位同意或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參加,得獎者同意自行委託代領人前來代領(需事前通知主辦單位,並攜帶得獎人身份證確認資料無誤)。 4. 其他公布於活動簡章之注意事項。 5. 未滿18歲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且簽名。 本人已同意詳讀上述之條款,並親筆簽章。 參賽者(創作人): (簽章) 法定代理人: (簽章) 授權日期:101年 月 日 |
備註:1.請於101年10月26日前填妥此報名表,寄至至雲林縣斗南鎮新崙里港漧路1號大東國小(雲林縣濁水溪書畫學會)收,傳真電話:05-5224378。
2.聯絡人:曾川洋 聯絡電話:0963-120806
【附表2】2012雲林縣環教書法比賽報名表
參賽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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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男 □女 |
身份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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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日) |
(夜)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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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參賽者未滿18歲者必填) |
與參賽者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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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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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比賽作品授權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創作參賽者簽名)」(以下簡稱甲方)同意將所擁有的「(書法作品)」著作財產權依下列條款予雲林縣濁水溪書畫學會(以下簡稱乙方)無償使用。 1. 甲方同意乙方就上述創作環保詩詞著作得於公開場合不限次數公開使用或由主辦單位授權第3人進行公開使用之權利。 2. 甲方所授權之參賽作品著作內容,保證無侵害他人權利之虞,如有涉及第3人著作或其他違反行為,將自行負擔其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亦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者,亦同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盃及獎狀)。 3. 獲獎之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及其他宣導推廣活動,如經主辦單位同意或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參加,得獎者同意自行委託代領人前來代領(需事前通知主辦單位,並攜帶得獎人身份證確認資料無誤)。 4. 其他公布於活動簡章之注意事項。 5. 未滿18歲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且簽名。 本人已同意詳讀上述之條款,並親筆簽章。 參賽者(創作人) (簽章)法定代理人 (簽章) 授權日期:101年 月 日 |
備註:1.請於101年10月26日前填妥此報名表,寄至至雲林縣斗南鎮新崙里港漧路1號大東國小(雲林縣濁水溪書畫學會)收,傳真電話:05-5224378。
2.聯絡人:曾川洋 聯絡電話:0963-120806
【附表3】2012雲林縣環教書法比賽初賽作品「送件單」(請沿線切割浮貼)
2012全國「環教盃」書法比賽 送件單 (請浮貼於作品背後右下角、字體請正楷書寫整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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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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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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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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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或服務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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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班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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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住址 |
(縣/市)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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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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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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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以社會人士及長青組報名者依實際填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