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目的:落實文化扎根,推展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建立祥和社會。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 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
三、參加對象:設籍臺中市或就讀臺中市各國中、小學,對書法藝術有興趣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比賽組別:以101學年度(暑假後,101年9月起算)就讀年級為準
(一) 國小低(一、二)年級組
(二) 國小三年級組
(三) 國小四年級組
(四) 國小五年級組
(五)國小六年級組
(六)國中組
五、比賽方式:
(一)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依組別每人以一件為限。
1.收件日期:101年9月3日至9月14日止(郵戳為憑)。
2.收件地點: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二段89號惠中樓(A棟)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 收」,封面請另註明「參加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
3.書寫內容:以典雅詩詞或聖賢格言為主。
4.作品規格:28格四開手工宣紙或空白宣紙 (約35×70公分) 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署名,不需裱褙,背面右下角浮貼送件表(下緣請貼齊)。
5.各組擇優錄取40至45名參加決賽(參賽件數逾200件以上之組別得視作品水準酌增錄取名額),錄取名單除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另郵寄書面通知。
(二)決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決賽日期:101年10月14日(星期日)依組別分梯次進行。
2.決賽地點: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地下樓研習教室。
3.參加決賽者請依規定時間報到參賽,並自備書寫工具(含墊布),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4.內容與規格:現場公布書寫內容,規格(格式)與初賽相同。
六、評審及獎勵:
(一) 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書法專家若干名擔任評審委員。
(二) 獎勵方式:各組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優選5名、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及獎勵品。
(三)頒獎:預訂於101年11月25日(星期日)上午在臺
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地下樓演講廳舉行(日期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得獎人)。
七、附則:
(一) 凡參加比賽之初、決賽作品均不退件,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二) 參賽者即認同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本活動簡章及比賽相關資訊,請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或本市各文化中心網站瀏覽下載。
(四)洽詢電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22289111分機25215。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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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沿虛線剪下,並完整填寫各欄位 ※ 本表可自行複印使用
101年度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送件表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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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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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就讀學校 |
市 國小 縣 國中 |
就讀年級 (101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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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組別 |
□國小低(一、二)年級組 □國小三年級組 □國小四年級組 □國小五年級組 □國小六年級組 □國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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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請填五碼郵遞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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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臺中市 區 里 路 段 弄 (非就讀本市學校者必填) 街 巷 號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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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住宅): (家長手機): |
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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