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國軍第46屆文藝金像獎」作品甄選規定發文單位:文教處發文者:王宜弘中校上稿日期:2012/02/09 下載檔案:第46屆金像獎甄選規定.doc
「國軍第46屆文藝金像獎」作品甄選規定
壹、依據:
一、國軍新文藝運動推行綱要。
二、國軍文藝金像獎設置規定。
貳、目的:
為紀念「盧溝橋事變75週年」,以傳承國軍光榮歷史、彰顯抗戰不朽精神、呈現國防現代化建設成果、建立全民國防共識為主軸,藉優良作品之甄選與推廣,響應政府文化政策,培育國軍藝文創作人才,塑建國軍優質形象,凝聚國人愛國意識。
參、甄選主題:
一、闡揚「盧溝橋事變」國軍守土有責、奮勇抗敵之史實,期許官兵繼志承烈,效法先烈先賢愛國精神。
二、國防轉型、募兵推動:國軍致力打造「小而精、小而強、小而巧」精銳勁旅之現代化建軍成果。
三、國軍主動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深化軍民情誼,展現大愛之精神。
四、建立憂患意識,凝聚共識共行,堅定「全民國防」理念。
五、傳揚我國固有文化之美,彰顯國軍「戰鬥文藝」創作精神。
肆、甄選對象:
一、國軍現役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學(員)生。
二、國防部所屬各單位文職、聘雇人員。
三、現役軍人之主眷(配偶)及尚在撫卹中之國軍遺族。
四、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退伍日期起8年內)。
伍、甄選作業:
一、甄選項目(四大類14項,作品類別、規格如附表1):
(一)美術類: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漫畫、攝影等6項。
(二)文字類:新詩、散文、軍聞報導、短篇小說等4項。
(三)音樂類:作詞、作曲等2項。
(四)多媒體類:Flash動畫、創意短片等2項。
二、報名方式:
(一)國防部直屬單位及各司令部統一造冊報名(如附表2),並向指定單位送件(含清冊、申請表、讓與同意書紙本乙份,電子檔光碟乙片),部外單位軍職人員(配偶)向本部報名。
(二)每人參加項目不得超過2項,各項以1件為限。參加甄選之作品,須填註申請表1式1份(如附表3),連同作品送審,並浮貼2吋半身照片1張,凡填寫不完整者,不受理報名。
(三) 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國防部運用得獎作品效益,參選者均須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未滿18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未填寫者將不納入評選(如附表 4);另多媒體類參選作品所有圖畫(片)、音樂(效)或其它素材,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授權(如附表5) ,授權有效期限至少需5年,並提供本部無償宣傳使用。
(四)各類、項作品受理單位及收件起至截止時間:
1、美術類:政戰總隊藝宣中心 (承辦人:鄭宇千少校、電話:02-29396536),101年6月1日至10日1700時止。
2、文字類:青年日報社(承辦人:劉郁芬小姐、電話:02-23222722轉825),101年6月1日至10日1700時止。
3、音樂類:政戰總隊藝宣中心(承辦人:崔傳忠少校,電話:02-29362205),歌詞:101年4月1日至10日1700時止,歌曲:101年6月1日至10日1700時止。
4、多媒體類:政戰總隊藝宣中心(承辦人:高志華上尉,電話:02-29362205) ,101年6月1日至10日1700時止。
三、審核作業:
(一)參加甄選作品不得曾在其他競賽中已獲得獎項或曾公開展覽、演出、出版、發表;凡曾獲「金像獎」之得主3年內不得再參選同一項目,違者取消資格。
(二)國防部直屬單位及各司令部於受理報名時,應先行完成參選人員資格、主題、規格、作品曾否參加公開競賽獲得獎項或發表等事項審核。
(三)甄選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集體創作概不受理;翻譯作品亦不予受理,違者取消資格。
(四)後備軍人身分之認定,以後備司令部列管為準(退伍日期起8年內),未符合後備軍人資格者,作品一律退回;現役軍人之主眷,限配偶身分者。
四、評審方式:
(一)初評:(101年7月1日至7月20日)
由本部遴聘具相關專長之人員進行初評,並審查參選人員資格、作品主題、規格要求等;通過初評之作品(得獎數之3倍)即進入複評;美術類即送交原件參加複評。
(二)複評:(101年7月20日至8月10日)
通過「初評」之各項作品,由本部敦聘藝文人士、專家,組成「國軍第46屆文藝金像獎評審委員會」評定。
陸、獎勵與表揚:
一、獎勵區分:各項評選金像獎、銀像獎、銅像獎各1名、優選各3名,獎勵如下:
(一)金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伍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二)銀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參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三)銅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貳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四)優 選:頒發獎金新臺幣壹萬元、證書乙紙。
二、表揚方式:預訂於101年9月辦理頒獎典禮。
柒、運用與巡迴陳展:
一、運用:
(一)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國防部擁有複製、公開展示、發行、重製及公布於網站等權利,均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二)美術類獲金、銀、銅像獎者,作品歸國防部典藏,並發給典藏證書乙幀,作為推動國軍新文藝運動以及全民國防教育運用。
(三)美術類、文字類及音樂類得獎作品得由國防部編(印)製書籍與光碟,分發各單位運用,擴大文藝推廣。
(四)多媒體類獲金、銀、銅像獎者,自獲獎名單公布日起,無償授權國防部等相關單位非營利宣傳使用5年。
二、46屆國軍文藝金像獎巡迴美展:
配合「盧溝橋事變75週年」系列活動辦理巡迴美展,分別於北、中、南、東等地區舉辦,以擴大國軍文藝影響層面與精神戰力;各司令部先行規劃展出事宜。
(一)北部地區:
1、國防部:101年8月27日至9月4日配合「九三軍人節」表揚活動,假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藝術廳展出。
2、陸軍司令部—101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辦理完畢。
3、空軍司令部—101年10月1日至10月12日辦理完畢。
(二)中部地區:
聯勤司令部-101年9月17日至9月30日辦理完畢。
(三)南部地區:
海軍司令部-101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辦理完畢。
(四)東部地區:
後備司令部-101年12月03日至12月14日辦理完畢。
捌、一般規定:
一、請各單位鼓勵所屬官、員、生、兵暨眷屬,踴躍參加甄選;惟應避免強制要求參加導致作品品質浮濫及冒名頂替事件發生。
二、甄選規定逕向國防部文宣政教處、各司令部承辦單位函索,或全球資訊網http://www.mnd.gov.tw/(另開新視窗)"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mnd.gov.tw/">http://www.mnd.gov.tw/
三、除美術類複選作品未入選者,由本部統一辦理退件外,其餘文字類、音樂類初、複審作品均不辦理退件(需退件者請註明)。
四、美術類、音樂類、文字類、多媒體類作品受理報名與收件作業,由政戰總隊美術組、音樂組、編影組及青年日報社分別辦理,請受理單位完成分類清冊、編號等作業(分工編組如附表6)。
五、獲獎名單及表揚日期由本部令頒核布;各類獎項得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事宜。
六、作品如涉及抄襲、臨摹,或有妨礙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座、當選證書者,除悉數追回外,並於國防部網站公布之,並檢討薦選單位審查不實之責。
七、甄選作者需提供創作作品時,生活照片2張,並由各軍司令部統一收繳,俾利宣傳時運用。
八、各單位執行本屆文藝金像獎甄選所需經費,由本部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案承辦人:文宣政教處王宜弘中校,軍用電話:254770,自動線:(02)23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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