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別 獎 |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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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獎 |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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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 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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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獎 |
末七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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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獎 |
末六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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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獎 |
末五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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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獎 |
末四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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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獎 |
末三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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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 開 陸 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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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 獎 日 期 |
2012/2/6 ~ 2012/5/7
1. 領獎期間自 101 年2 月 6 日起至 101 年 5 月 7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4% 印 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 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 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2396-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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