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這個時候,還在休產假,

再過兩天就是被前僱主(她)通知資遣的一週年,說真的,這一年來我還是無法平復當時受創的心靈,不可否認我有〝怨〞與〝恨〞,因為這兩個字很難分割清楚,我怨她的做法、我恨她不給我路走.....,心裡有許多的怨............

至於為什麼會對資遣這般結果如此不滿及怨與恨,當時她來電淡淡跟我說:我覺得妳還是在家好好的帶小孩,我已經有請一位小姐來代替妳做月子時的工作,她做的不錯,所以妳好好休息,而且可以專心帶小孩,............,聽到這裡,腦中一片空白,無法思考、說不出話來,突然回過神來,電話那頭傳來,妳没什麼意見的話,就這樣決定了,再見!

原本我還很認命的想,也許孩子還小,突發狀況會比較多,老闆總是會比較怕麻煩,反正她先開口也算是資遣,拿資遣費省吃簡用點,暫時可以渡過幾個月,就先這樣了吧!

没想到.........,她竟揚言,我將拿不到資遣費,原因是我錯誤過失太多,以致公司無法繼續任用,

例1.進銷項發票資料錯誤,致使會計師營業稅申報錯誤

   2.進銷存及帳務多數不合

   3.未知會勞健保漲價,員工薪資未扣漲價差額

   4.懷孕期問,上班精神不佳

   5.勞保投保薪資不實,係我個人行為,因我是承辦人

   6.她認為產假56天,没上班還要付我薪水及勞健保,對她不公平

以上我曾向會計師查證,她不實的指控,我提出反駁與抗議:

第1.2項我在職這麼多年,從未發生過類似的事件,請個產假竟有這種事情傳出,這明顯不實指控

第3項在97年底收到勞保局來函,即便通知自98年元旦起,將調漲保費,算薪水時她未扣,錯竟要我扛!

        並且勞保局1月份的繳費單據,期限在2月底,得以寬限至3/15,這期間我已生產,並非我知而不報

第4項確實懷孕精神欠佳,我必須承認,但罪過真有這麼重嗎?

第5項我的確是承辦人員,但文件須負責人大小章,才能寄出,怎能說是我個人行為?

第6項產假支薪,乃是政府規定,怎會向我喊冤?而且我還差點領不到錢

更狠的還在後面,我回公司拿回我個人私人物品,發現某些私人物品,被她下令丟棄,我非常生氣而發火,事後她竟然到派出所備案,要告我偷竊!遇到這種僱主算我倒楣,被不實指控有辱我的人格,我不服,〝所謂士可殺、不可辱〞

被通知資遣,勞健保隨即被轉出,半個月後卻又被無故加保,幾個月後因申請相關給付失敗才知道,向她反應因她不實加保影響我請領給付權益,卻置之不理,於是下定決心申訴到底,並且不放棄爭取應有的權益

我要的不多,真的不多,失業的日子很苦,除了追錢辛苦,心情更苦,還我清白與公道,該我能享有的權益也還給我吧!

到目前為止,她不實加保的部分還在糾纏不清,好想趕快結束,還我平靜生活。

 

~~~~~~~~~~~~~~~~~~~~~~~~~~~~~~~~~~~~~~~~~~~~~~~~~~~~~~~~~~~~~~~~~~~~~~~~~~~~~~~~

以下是我對那公司的回顧與心情

對於工作的投入,勝過自己所有的一切,回憶當時有不捨也有心痛,還記得92年10月到那公司報到,從陌生到熟悉、從做1家公司的帳到接管5家公司(家族小企業)的帳,全部我自己一個人包辦,從未喊苦、喊累,每天總是埋頭苦幹,每天都有趕不完的帳,一段時間後,連當時的店長都對我說一段話:我很佩服妳吔!這樣妳竟然還做的下去,而且還可以悶不吭聲, 每個月的帳居然都做的出來。我只能苦笑的說:没辦法,愛錢死好,做不完帶回家做,不然怎麼辦!

為了做好份內的工作,常引來家人不悅,老媽常罵:妳做甲這樣,頭家干有看到;老公抱怨:一點自己的時間攏没,做甲這麼歹命,歸去麥做ㄚ!當時我很生氣,我認真做好我的工作有什麼錯?我把工作當做自己事業般,用心去做、用心去經營,只差没丟錢去投資而已。

後來被她弟弟搶走經營權,我陷入另一段水深火熱的痛苦深淵,正因我是她號稱〝得力愛將〞,使她弟弟分外礙眼,常被百般刁難,有時要還我的文件,突然用飛的過來,心情不悅,拍我桌子、對我咆哮、發飆,更常大喊:對我不滿的,做妳去告ㄚ,反正告我麥倒啦!(一張自滿又欠淎的表情

從她弟弟接管開始,我每天帶著眼淚上班,心想自己並没有做錯,為什麼會被這般〝禮遇〞?實在不解,每天上班都覺得壓力好大,没辦法正常吃飯及睡覺,體重漸漸往下掉,而她看在眼裡,却視而不見,店長看不下去向她反應,她竟回答:那是我弟弟說的、做的,我也没辦法。

聽到這樣我心也死了,雖然由她們的爸媽(老老闆及老老闆娘)出面,來跟我說抱歉,我也實在無法再忍了,從來没有上班上到這麼窩囊,後來95年3月決定放棄自己離開,另一方面是媽媽身體不大好,便以此為由離開。

95年3月離開後的5個月,幾乎每天都會接到她的來電,跟我抱怨她工作有多累、壓力有多大、新來的會計有多差、有多爛、有多...........,想要我再回去上班,卻開不了口來說,請店長來當說客,最後談好回去上班的條件,就是原本月休6天,因為配合媽媽洗腎的關係,請求月休8天(排休方式),多休的2天扣薪資。

雙方談好條件並同意此做法,之後卻常抱怨我的休假方式,令她感到不便,即使調整了休假,仍不令她滿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appygo8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