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

推廣書法藝術及發揚中華文化,從古藝術的傳承到今藝術的發展創新,期能陶冶性情、淨化人心,讓社會更加平靜祥和,特舉辦南書盃全國書法比賽。

辦理單位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台南市書法學會(http://blog.cca.gov.tw/blog/CATNC1967
四、協辦單位:中華日報社、台南市私立瀛海高級中學
五、贊助單位:台南市國泰棉紙行、台南市春暉堂、榮星電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六、參賽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喜愛書法藝術之各級學校學生,依組別報名參加。

七、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三年級以下)

八、比賽程序:

(一)初賽—各組評選約三十名,參加決賽。
(二)決賽—依決賽通知指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比賽。
(三)決賽時間、地點—民國102年11月3日(星期日)上午
台南市私立瀛海高級中學 (台南市安南區長溪路一段76號)。

九、初賽收件:

(一)收件日期—民國102年9月1日至民國102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址—70968 台南市安南區長溪路一段76號 瀛海高級中學圖書館 收
(三)詢問電話—0916-308529 楊玉秀 理事長

十、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限參加一組,並填寫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下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二)參賽作品,一人一件為限,內容自選,字體不拘,國小組以四開直式書寫(約70Í35公分);
國中組以上以對開條幅直式書寫(約135Í34公分),落款完整,不須裱褙;送件請於信封外 註明比賽組別。
(三)請詳細填寫報名表及遵守各項說明規定,不合規定者均取消參賽資格。
(四)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五)入圍決賽者由主辦單位另函通知。
(六)決賽時,比賽用紙尺寸與初賽相同,由主辦單位提供,其餘用具由參賽者自行準備。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通知。

十一、評審及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名擔任評審委員。
(二)各組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優選10名,其餘參加決賽者,一律列為佳作。 前三名及優選頒發獎狀、獎品;佳作頒發獎狀。

十二、頒獎:

於比賽當日賽後評審,並舉行頒獎典禮。

十三、報名表

(報名表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使用

參加組別

 

姓    名

 

學校、年級

 

通訊地址

□□□□□

連絡電話

(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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