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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一、 主 旨:為紀念朱玖瑩老師推廣書法藝術及發揚中華文化,並期使臺灣書法藝術與教育永續傳承,特舉辦第二屆紀念朱玖瑩全         國書法比賽。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參賽資格:全國凡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按比賽之分組自由報名參加。
四、 比賽分組:
      (一) 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 國小高年級組
      (三) 國中組
      (四) 高中職組
      (五)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五、 比賽程序:
      (一) 初賽:按參賽須知說明辦理,由評審委員自各組選出30 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作品水準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 決賽:102 年11 月2 日(六)上午9 時,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決賽地點另行通知)
六、 初賽收件:
       (一)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2 年9 月30 日止。
      (二) 收件方式:可親送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外註明「參加第二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參賽作品   概不退件。
            收件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 號13 樓古蹟營運科 陳小姐 收
            洽詢電話:06-2991111#8600。
七、 參賽須知:
      (一) 參加初賽作品每人一件為限,字體不限,內容自選。
      (二) 初賽作品規格除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為四開直式書寫(約70x35cm)外,其他各組均以對開條幅直式書寫(約   135x35 cm)為準,請以傳統書法作品格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作品不須裱褙。並填寫比賽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下角,規格不符或未貼報名表者不予評審。
      (三) 本項比賽不得重覆描筆書寫,參加初賽之作品須為個人原作,違反者將取消評審資格。
      (四) 初賽入選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加決賽,決賽各組書寫題目由主辦單位現場公佈,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工具及墊布(墊布不得有九宮格或米字格),比賽用紙尺寸與初賽相同,由主辦單位提供。
      (五)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刊印、展覽之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六) 參賽者請遵守比賽規定,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及獎狀。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比賽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八、 評審及獎勵:
      (一) 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
      (二) 各組分別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一名,優選獎三名,佳作獎五名,入選獎若干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作品水準酌量增減)
      (三) 各組前三名及優選獎均贈獎狀乙紙及獎金,佳作贈獎品及獎狀乙紙,並於朱玖瑩故居二樓進行為期一個月之展覽;入選獎則贈獎狀乙紙,獎勵內容如下:請詳閱附件!
九、 頒獎:決賽得獎者將於決賽當日下午進行頒獎儀式。
十、 報名表:(請以正楷書寫,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使用,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請詳填各項資料,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楚者不予評審。)
備註:【履行個資法第8 條告知義務聲明】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舉辦「第二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 條之規定,告知台端下列事項,請於填寫報名表時詳閱:
1. 本局取得台端的聯繫通訊及個人資料,目的在辦理本次及日後推廣「第二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等作業,使用台端的個人資料(如報名表所列)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利用方式為上網公告、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得獎成果及聯絡方式等,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之地區、範圍與對象為本局。
2. 台端於填具本報名表後,仍得主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之各項權利。
3. 台端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聯繫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上述資料,本局將無法受理本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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