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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宗旨:
南投縣山高水長風景明媚,是藝術家創作的最佳環境,特舉辦玉山美術獎,旨在促進本縣藝術文化特色,並帶動本縣藝文邁向全
國化乃至國際化,讓全國人士以南投為創作主題,期透過活動鼓勵美術創作,以展現南投縣風土民情及文化特色,倡導藝文風氣推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創作水準。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南投縣文化基金會

參、獎項類別及報名資格:
一、貢獻獎(需同時具備下列三項):
(一)本籍南投縣或設籍南投縣或曾於本縣就學或就業5年以上者。
(二)長年致力於美術創作,作品結集出版5本以上者或曾舉辦5次以上個展者。
(三)公立機構或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文化局為承辦單位,基於公平原則,不可推薦。
二、邀請展:出生於南投縣或設籍於南投縣6個月以上,曾獲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全國美展,全國油畫展、全省美術、台北美展、高雄市美展、台陽美展、全省公教人員書畫展、大墩美展、磺溪美展、南瀛美展、本縣美術獎等優選以上,或本縣美術獎及地方美展入選3次以上,或曾任上列美展評議、評審委員者,檢附證明文件如公文、證書、獎狀等。
三、徵件展: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之藝術工作者。

肆、參展類別及規格:
一、油畫類:最小不得小於30號,最大不得大於50號(F、P、M均可)。
二、水墨類:畫心最小不得小於2×4尺,畫心最大不得大於3×6尺,聯幅不收。
三、水彩類:最小不得小於2開,最大不得大於全開。
四、書法類: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最小不得小於2×4尺,畫心最大不得大於3×6尺,橫式手卷不收。
五、陶藝類:作品長寬高最大不得超過60公分裝妥固定(具造型之底座視為作品一部份,組合式作品請附圖說明,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之作品相片)。

伍、實施期程:
一、各類獎項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2年6月30日止。
二、徵件展初選評審:預定102年7月底前完成。
三、邀請展暨徵件展初選通過者送作品:102年8月20日前。
四、徵件展決選評審:102年9月10日前完成。
五、成績公佈:102年9月15日前。
六、頒獎:102年12月(日期、地點另訂)
七、展覽:102年12月至103年1月。
八、退件:展出後由本局函請作者領取。

陸、評選方式:
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負責評選。
一、貢獻獎:由評審委員於決選會議評選。
二、邀請展:由承辦單位書面審查,並經評審委員於決選會議同意後通過。
三、徵件展:
(一)初選:由評審委員書面初選,初選通過後另行通知送件。
(二)決選:由評審委員初選通過之照片原件作品進行決選。
四、如無適當人選或作品未臻理想,得由評選會決議獎項從缺。
柒、獎勵辦法:
一、貢獻獎:1名,頒給獎座乙座及專輯,並邀請展出。
二、邀請展:獲贈專輯兩冊,並參與展出。
三、徵件展各類別獎項:
(一)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獎金包含所得稅)、獎座乙座及獎狀,作品歸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典藏。
(二)優選2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金包含所得稅)、獎座乙座及獎狀。
(三)佳作2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金包含所得稅)、獎牌乙面及獎狀。
(四)入選若干名,獎狀乙紙、專輯兩冊( 作品不參展)。
四、首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得獎人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佳作以上作品擇期公開頒獎及展出。
六、參賽者可跨類參加,但每類作品以1件為原則。

捌、報名收件、退件方式:
一、簡章(含送件表)可至南投市建國路135號服務台索取、附回郵信封索取或至本局網址:
http://www.nthcc.gov.tw/下載,請以A4紙張列印使用。
備齊相關資料後掛號郵寄或親送『54064南投市建國路135號/藝術科』並於信封上註明「南投縣第14屆玉山美術獎」,
郵戳為憑,洽詢電話049-2231191轉515、508、513。
二、報名資料請以正楷書寫,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表格(貢獻獎填附表1、邀請展填附表2、徵件展填附表3)後於102
年6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三、如獲初選通過,請以初選照片原件參加決選,不得刪增作品內容物,並需完成妥善安全包裝(勿用玻璃裝裱)或裱褙,由
專人親送至文化局藝術科人員簽收,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擔。
四、所有報名表件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請創作者自行留存備份。
五、初選通過者由文化局通知送件時間地點,未送件者視同放棄
參賽資格。
六、退件日期:
(一)展出後由本局函請作者於上班日親赴本局領取。
(二)作品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者,得書面或電話告知本局送回,超過20公斤者由作者自行領回。
(三)作品委託本局寄回者,郵資由作者自行負擔,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受損,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七、陶藝類作品請親自領取、委託他人代領或由創作者自行通知貨運前來領取作品,文化局不代為聯絡貨運寄送。
八、收、退件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17時(逢週一休館)。

玖、補充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獎牌、獎狀)等。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者。
2.作品曾參加公開競賽中已得獎者。
3.報名資料不實者。
4.有違反善良風俗及相關法令者。
二、得獎者應配合出席承辦單位舉辦之「南投縣玉山美術獎」頒獎典禮,若無正當理由或未委託他人出席頒獎典禮者,承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
三、請注意退件日期,逾期不領回作品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四、參加決選作品由文化局統一辦理保險(不含運送過程),每件保額新台幣5萬元。
五、報名者對評審之結果、展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文化局對所有得獎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及登載網頁、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權利,作者不
得異議。
七、凡報名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範。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補充或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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