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創作比賽‧

壹、目的:推展書法教育,鼓勵書法創作,藉以培養大眾透過書法研習而提升整體優質社會藝術的涵養。

貳、比賽類別:傳統類、創意類

※民國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長者,請自行於「傳統類成人組」、「創意類成人組」或「傳統類長青組」,擇一組別參賽,不得重複參賽,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成人組參賽者,請自行於「傳統類」或「創意類」,擇一類別參賽,不得重複參賽,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一、 傳統類

 

   (一)參加對象:

      少  年  組:民國87年01月01日以後至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青少年組:民國83年01月01日以後至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民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長  青  組 :民國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作品形式:
      1. 初賽-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 :
           (1)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直幅書寫,內容依本會規定之題目書寫,字體

                                    自訂,不加標點符號,並妥善落款,且需直式裱褙捲軸完成。
           (2)宣紙規格:約70cm × 135cm(不含對聯及屏條)
         其餘各組:
           (1)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直幅書寫,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

                                    則),字體自訂,不加標點符號,並妥善落款,但不需裱褙。
           (2)宣紙規格:
               少 年 組 —約35cm × 70cm
               青少年組 —約35cm × 135cm
               長 青 組 —約70cm × 135cm(不含對聯及屏條)
      2. 決賽內容-由本會於決賽現場公佈。
           (僅少年組、青少年組、長青組參加;成人組以通過初賽的直式裱褙捲軸作品

                                參加,不須參加現場決賽)
 

二、創意類
   (一)創意原則

      鼓勵在傳統的書法基礎條件下,藉由文字造形及運筆、用墨和佈局等相關要件,進行藝術

                性的創作,期使文字書寫能有更寬廣的視覺藝術表現。
      1. 講究文字結構、造型的藝術性處理,讓文字書寫更有寬廣的表現空間,有別於傳統書

                    法。
      2. 將追求文字書寫、墨韻等變化,以表現個人獨特的視覺藝術經驗與風格。

   (二)參加對象:成 人 組(含大專社會):民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三)作品形式:
      1. 初賽-郵寄作品原件,作品以宣紙橫幅或直幅書寫皆可。(宣紙規格可自行裁切,大小不

                          拘)內容依本會規定之題目書寫,且需裱褙捲軸完成。字體不拘,需落款但不限傳

                          統之格式。書寫時以"創意"為考量重點,但也不能失去書法原有的架構基礎。
      2. 決賽-以通過初賽的裱褙捲軸作品參加,不須參加現場決賽。

叁、參賽辦法【比賽程序:收件(作品原件)→ 初賽→決賽(現場書寫;成人組除外)】

(一)初賽
   1. 參加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報名表),連同作品原件(傳統、創意類成人組2組作

                         品需裱褙捲軸完成)、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學生

                         證、健保卡除外)、5元郵票十張以掛號郵寄本會。(報名必備資料不齊、作品規

                         格不符、未於報名表上簽名,視為報名無效)
   2. 收件日期:民國102年04月22日至05月0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收件地點: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稱本會)
         【104北市松江路359號】『行天宮人文獎』書法創作比賽 收
   4. 初賽結果將訂102年05月24日(週五)於行天宮網站公佈,並以「掛號」寄出通知書通知決賽入圍者,敬請確切注意個人通訊郵件。
   5. 參賽作品領回:
    (1)傳統類少年組、青少年組、長青組3組初賽送件參賽作品原件,恕不退還。
    (2)傳統、創意類成人組2組裱褙捲軸參賽作品原件:
       A.若未進入決賽:於102年05月24日至06月30日,請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

                                        商至本會取回。
       B.進入決賽但未獲獎:於102年06月21日至07月31日,請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

                                              運廠商至本會取回。
       C.獲獎:所有得獎作品預訂於頒獎典禮當日下午13:00起至102年11月30日,由得獎

                             者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至本會取回。(典藏作品除外)。

(二)決賽(暫定)
   1. 日期:民國102年06月09日(週日),並於102年06月21日(週五)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

                    名單。
   2. 地點:台北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二樓男生自修室

肆、成人組書寫題目: (請由例句中選擇一則文字書寫。不書寫標點符號,書寫字數同所選擇的例句內容,不能隨意增減。)

 一、傳統類成人組(參賽送件作品需直式裱褙捲軸完成)
  (一)昨日長安安師文,出所藏顏魯公與定襄郡王書草數紙,
     比公他書尤為奇特。信乎自然,
     動有姿態,乃知瓦注賢於黃金,雖公猶未免也。
     (蘇東坡題魯公書草)
  (二)東坡書,隨大小真行,皆有嫵媚可喜處。
     今俗子喜譏評東坡,彼蓋用翰林侍書之繩墨尺度,
     是豈知法意哉。余謂東坡書,學問文章之氣,
     鬱鬱芊芊發於筆墨之間,此所以他人終莫能及爾。
     (黃山谷跋東坡書遠景樓賦後)
  (三)夜凉吹笛千山月,路暗迷人百種花。棋罷不知人換世,
     酒闌無奈客思家。(歐陽修夢中作)
  (四)春陰垂野草青青,時有幽花一樹明。晚泊孤舟古祠下,
     滿川風雨看潮生。(蘇舜欽淮中晚泊犢頭)
  (五)玉笥峯前幾百家,山明松雪水明沙,趁虛人在烟中語,
     荷篠歸來有蕨芽。(黃山谷上蕭家峽)
  (六)木落雁南渡,北風江上寒;我家襄水曲,遙隔楚雲端。
     鄉淚客中盡,歸帆天際看;迷津欲有問,平海夕漫漫。
     (孟浩然早寒有懷)
  (七)遙夜泛清瑟,西風生翠蘿;殘螢棲玉露,早雁拂金河。
     高樹曉還密,遠山晴更多;淮南一葉下,自覺洞庭波。
     (許渾早秋)
  (八)殘陽西入崦,茅屋訪孤僧;落葉人何在,寒雲路幾層?
     獨敲初夜磬,閒倚一枝藤;世界微塵裏,吾寧愛與憎。
     (李商隱北青蘿)
  (九)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頭盡醉歸;酒債尋常行處有,
     人生七十古來稀。
     穿花蛺蝶深深見,點水蜻蜓款款飛;傳語風光共流轉,
     暫時相賞莫相違。(杜甫曲江)
  (十)王濬樓船下益州,金陵王氣黯然收;千尋鐵鎖沉江底,
     一片降旛出石頭。
     人世幾回傷往事,山形依舊枕寒流;今逢四海為家日,
     故壘蕭蕭蘆荻秋。(劉禹錫西塞山懷古)

二、創意類成人組(參賽送件作品需裱褙捲軸完成)
  (一)知命(孟子・盡心上)
  (二)養身(宋・蘇軾 策別十六)
  (三)修身潔行(宋・王安石 命解)
  (四)行義求志(宋・蘇軾 張氏園亭記)
  (五)富貴在天(論語・顏淵)
  (六)福緣善慶(南朝梁・周興嗣 千字文)
  (七)惟善以為寶(禮記・大學)
  (八)天若有情天亦老(唐・李賀 金銅仙人辭漢歌)
  (九)人生處一世 去若朝露晞(三國魏・曹植 贈白馬王彪)
  (十)獨駕一舟千里去 心與長天共渺(宋・秦觀 念奴嬌)
 

‧評審‧

聘請國內具有教職之知名書畫家、美術家擔任評審。

‧優勝作品展(優選獎幾上)‧

102年09月26日-10月19日在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展出。

‧頒獎典禮‧

一、102年10月19日(週六)上午十點至十二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四樓禮堂。(頒獎典禮後退回得獎作品;典藏作品除外。)

二、書法、美術創作比賽獲得傳統類成人組、長青組、創意類成人組、水墨類成人組及西畫類成人組第一名之五位得獎者必須出席頒獎典禮,且於典禮後與本會共同討論「首獎者聯展」展出之相關細節。

‧「行天宮人文獎」第三屆首獎者聯展‧

一、書法、美術創作比賽獲得傳統類成人組、長青組、創意類成人組、水墨類成人組及西畫類成人組第一名者,應義務提供7至10件作品。(5年內的作品),配合本會共同舉辦聯展一場,以回饋社會。
※聯展日期:103年03月08日至03月29日。(約3週)
※地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本館(北市敦化北路120巷9號

二、本會將針對參展作品來回運送之費用酌予補助,並為展出作品提供保險。

三、展出現場嚴禁任何商業行為。

‧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不限國籍。

二、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美術創作比賽掛號郵寄初審作品照片(8〞× 10〞一張),一個信封以一人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本會所有,本會得針對獲獎之作品內容,以非營利之方式,在本會發行之各類型刊物內予以重製、編輯,並散佈該重製物或編輯物,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五、得獎者應配合本會參與公益性展出,無故未能參與者視為違反參賽規定,本會得予追回得獎者之獎
狀及獎金,不得異議。

六、得獎者參與本會舉辦公益性展出之錄影、拍照(含得獎者之肖像)等,及因參與該活動而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概歸本會所有並得自由運用,得獎者不得請求任何報酬。非經本會同意,不得於展出會場錄影.拍照,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本會為了長期公益展覽之用,將視需要收藏部份得獎作品【含書法、美術】,並針對得獎作品酌
量補助費用。

八、比賽決審作品經評定為未得獎者,應於期限內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本會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得獎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本會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九、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本會查證,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十、參賽者身分認定,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學生證、健保卡除外)上所載資料為準。

十一、未附報名表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報名表),報名必備資料不齊、作品規格不符、未於報名表上簽名,視同報名無效。

十二、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含)NT20,000元者,由本會代扣10%稅金(外籍者全部獎金扣20﹪稅金)。

十三、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過獎之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四、參賽者凡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作品之原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須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五、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建議本會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

十六、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審、決賽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七、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增修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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