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辦理預防犯罪宣導
101年度青春專案「青少年反毒書法比賽」活動計畫
一、依據
內政部警政署96年12月24日警署刑防字第0960016328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為落實 縣長「愛與祥和」的施政理念,對弱勢族群的關懷,協助桃園縣各國、高中及少輔院、少觀所高關懷之學生或來自弱勢家庭之行為偏差學生,藉由參與反毒書法活動,拓展其正向之學習經驗及預防發生青少年犯罪(被害)與中輟等問題,以培養正確的休閒活動,並能適時發現問題提供適切幫助與輔導。
二、鼓勵本縣轄內各國、高中學校學生及少輔院、少觀所高關懷少年報名參賽,冀望透過本活動的執行,在團體中結合發揚國粹所文化蘊涵,同時達到預防犯罪及減少被害之目標,從而提供學生生活輔導與潛能開發之機會。
四、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桃園縣議會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協辦單位:桃園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觀護所
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
桃園縣教育局
桃園縣衛生局
桃園縣少年輔導委員會
先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五、比賽分組:(1)國中組【含國小暨國中應屆畢業生】
(2)高中組【含高中應屆畢業生】
六、比賽方式:一律以四開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書寫內容於比賽時發給參加人員。
七、參加對象:本縣公私立國、高中(職)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1年7月25日止。
九、報名表:採團體報名或個別報名均可。
十、報名方式:統一向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報名,以掛號郵寄桃園市縣府路51號7樓少年隊,聯絡人王瓊琳,電話:3472001;3472003;3472005
或傳真:(03)3472013,傳真後再以電話確認。(一律不接受現場報名)
十一、比賽日期:民國101年7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分止。
十二、比賽地點: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警政大樓(桃園市縣府路51號8樓)
十三、評審:由承辦單位聘請外縣市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十四、成績公佈:於比賽後一週內公佈於網站
網址:少年隊網址:http://www.tyhp.gov.tw/tyhp03/index.php
少年輔導委員會:http://www.younger.nat.gov.tw
十五、頒獎時間:訂於8月份縣長主持之治安會報公開頒獎(另函通知)
頒獎地點:桃園市縣府路3號2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禮堂。
十六、獎勵:每組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第四名4人,優選若干人,以上各組成績未達水準者得從缺。
十七、獎勵如下:
組 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優 選 |
國中組 |
5,000元 獎狀一紙 |
3,000元獎狀一紙 |
2,000元獎狀一紙 |
1,000元獎狀一紙 |
獎狀一紙 |
高中組 |
8,000元獎狀一紙 |
5,000元獎狀一紙 |
3,000元獎狀一紙 |
2,000元獎狀一紙 |
獎狀一紙 |
十八、附則:
(1)參加人員請於指定時間內準時到達比賽地點,逾10分鐘以上視為棄權論。
(2)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供應,每人限領兩份。
(3)比賽題目當場公佈,由指定題目中擇一書寫。
(4)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本局並有複製、攝影及出版等權利。
十九、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二十、為利活動之遂行,本隊當日參加活動人員,請依規定編排勤務,輪休人員得以擇日補休或報領超勤。
二十一、活動結束後,本案相關直接出力人員於嘉獎範圍內核實敘獎。
101年度桃園縣反毒宣導書法比賽活動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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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組別: □國中 □高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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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就學學校名稱 |
科、年級、班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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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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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電話或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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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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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 本人 同意在本項作品得獎後,願將此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且完全授權予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作為毒品危害防制宣導之用,並不對桃園縣政府行使著作人格權。
此致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
法定代理人 :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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