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為弘揚書法藝術,振興中華文化,提昇生活品質,特舉辦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
二、辦理單位:主 辦—國立國父紀念館、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
協 辦—中國書法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華民國書學會、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三、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曾獲本獎歷屆各組第一名者,本屆不得在同組報名參加比賽。)
四、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二)國小高年級組﹔(三)國中組;(四)高中職組;(五)大專組﹙含研究所﹚;(六)社會組。
五、比賽程序:
(一)初賽—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三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三)決賽日期—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週日),詳細時間另行通知。
六、初賽收件:
(一)初賽作品收件日期—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作品一律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址—台北郵政第26-1306 號信箱,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收 。
洽詢電話:(02)2703-9484 活動部。金鴻快樂網網址:
www.happynet.org.tw
七、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限參加一組,並填寫「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貼附於作品背面之右上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二)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一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每字八公分以上,規格一律以四尺宣直式對開
(約13534 公分),不加標點符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請自行決定,不須裱褙。(不含對聯及屏條)
(三)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入選者,在台北市參加現場決賽,參加者請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五)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八、評審及獎勵:
(一)由承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入選決賽者於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前專函通知。
(二)獲獎名單公佈於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金鴻快樂網。
(三)各組分別頒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五名,佳作獎十至十五名,入選獎若干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酌量增減)
(四)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均贈獎狀一紙及獎金,佳作獎贈獎狀一紙及獎品,入選者贈獎狀一紙。內容如下:
組 別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優 選 佳 作 入 選
國小中低年級組 5,000 3,500 2,000 1,000 獎 品 獎 狀
國小 高 年級組 6,000 4,500 3,500 1,200 獎 品 獎 狀
國 中 組 7,500 5,000 4,000 1,500 獎 品 獎 狀
高 中 職 組 10,000 5,500 4,500 1,800 獎 品 獎 狀
大 專 組 10,000 5,500 4,500 1,800 獎 品 獎 狀
社 會 組 30,000 15,000 10,000 4,000 獎 品 獎 狀
*備註: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展覽日期地點:預定於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二日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翠溪藝廊展出。
十、報名表:
參 加 組 別 □國小中低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含研究所) □社會組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就 讀 學 校
服 務 單 位
就 讀 年 級
通 訊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宅)
( )
(公)
( )
(行動)
備註: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或放大,報名表請貼附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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