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目的:落實文化扎根,推展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建立祥和社會。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 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

三、參加對象:設籍臺中市或就讀臺中市各國中、小學,對書法藝術有興趣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比賽組別:以100學年度(暑假後,100年9月起算)就讀年級為準

  (一) 國小低年級組

  (二) 國小三年級組

  (三) 國小四年級組

  (四) 國小五年級組

 (五)國小六年級組

 (六)國中組

五、比賽方式:

  (一)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依組別每人以一件為限。

1.收件日期:100年9月1日至9月13日止(郵戳為憑)。

2.收件地點:40756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二段89號 惠中樓(A棟)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封面請另註明「參加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

3.書寫內容:以典雅詩詞或聖賢格言為主。

4.作品規格:28格四開手工宣紙或空白宣紙 (約35×70公分) 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署名,不需裱褙,背面右下角浮貼送件表(下緣切齊)。

5.各組擇優錄取40名參加決賽,錄取名單除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郵寄書面通知。

  (二)決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決賽日期:100年10月16日(星期日)依組別分梯次進行。

2.決賽地點: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地下樓研習教室。

3.參加決賽者請依規定時間報到參賽,並自備書寫工具(含墊布),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4.內容與規格:現場公布書寫內容,規格(格式)與初賽相同。

六、評審及獎勵:

  (一) 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書法專家若干名擔任評審委員。

  (二) 獎勵方式:各組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優選5名、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及獎勵品。

 (三)頒獎:預訂於100年11月13日(星期日)上午在臺中市立大墩文化中心地下樓演講廳舉行。

七、附則:

 (一) 凡參加比賽之初、決賽作品均不退件,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二) 參賽者即認同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本辦法及比賽相關資訊,請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或本市各文化中心網站瀏覽下載。

 (四)洽詢電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22289111分機25215 曾先生。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請沿虛線剪下,並完整填寫                    本表可自行複印使用

 

100年度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送件表    編號:

學生姓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

        市            國小

        縣            國中

就讀年級

(100學年度)

 

參加組別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三年級組       □國小四年級組

國小五年級組       □國小六年級組       □國中組

通訊地址

□□□-□□

(請填五碼郵遞區號)

戶籍地址

臺中市     區     里        路      段      弄

                            街      巷      號      樓

聯絡電話

 

指導老師

 

活動網站:
http://www.tccgc.gov.tw/10_news/n01_02.asp?m2=44&id=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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